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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中有關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限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中有關期限的規定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中有關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國家版權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中有關期限的問題作了特別説明。

一、《辦法》規定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定的各種期限,第一日不計算在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最後一個月的相應日為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的最後一日為屆滿日。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

二、申請人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的各種文件,以寄出的郵戳日為遞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請人提出證明外,以收到日為遞交日。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郵寄的各種文件,送達地是省會、自治區首府及直轄市的,自文件發出之日滿十五日,其他地區滿二十一日,推定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三、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延誤了《辦法》規定或者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礙消除後三十日內,可以請求順延期限。

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人本人或者授權他人使用作品並取得報酬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有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複製、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除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一般情況下,對作品的任何使用都必須經作者授權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