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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取消登記費

軟件著作權取消登記費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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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費用

關於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費用,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 申請軟件登記或者辦理其他事項,應當交納下列費用:
(一)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二)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費;
(三)變更或補充登記費;
(四)登記證書費;
(五)封存保管費;
(六)例外交存費;
(七)查詢費;
(八)撤銷登記申請費;
(九)其他需交納的費用。
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版權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並公佈。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動撤回申請或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所交費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條 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通過郵局或銀行匯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