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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材料需要什麼?

由於計算機的發明和使用,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隨着網絡的飛速發展,也出現了很多盜用他人技術成果的情形。因此在發明一項技術時,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應該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那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材料都需要提交什麼呢?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材料需要什麼?

一、計算機軟件的含義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

二、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提交的材料

(一) 軟件(程序、文檔)的鑑別材料

1、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2、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鑑別材料。

(二)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繫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1、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委託權限範圍、委託期限等內容。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1)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2)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複印件;

(3)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複印件;

(4)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5)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複印)。

3、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1)委託開發的,應當提交委託開發合同;

(2)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3)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三)其他證明文件

(1)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2)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議;

(3)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併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併協議、清算報告、企業註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以防在申請過程中耽誤時間和精力。在進行軟件著作權申請時,要參考上述材料,做到萬無一失。如果您對專利權和軟件著作權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