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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客體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客體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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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有關文檔。受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即必須具備原創性,同時,必須是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而非存在於開發者的頭腦中。按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①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②開發者身份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的權利以及在其軟件上署名的權利;③使用權,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其軟件的權利;④使用許可和獲酬權,即許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軟件的權利和由此而獲得報酬的權利;⑤轉讓權,即向他人轉讓使用權和使用許可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