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行為
侵犯商業祕密,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行為。當事人主觀上知道披露的信息屬於商業祕密。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四)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四)教唆、引誘、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經營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商業祕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本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祕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並經權利人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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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的範圍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由此可知,商業祕密需要同時具備祕密性、價值性、實用性、保密性。1、所謂祕密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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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罪的構成要件有: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商業祕密。2、侵犯商業祕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律法規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3、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4、侵犯商業祕密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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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侵害商業祕密罪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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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商業祕密罪怎麼處罰
有相關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