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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證是失業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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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創業證是失業證嗎?

一、就業創業證是失業證嗎

失業證和就業創業證性質是一樣的。

就業創業證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本地常住人員,本地户籍的可到户籍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非本地户籍的可到常住地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並辦理就業創業證。

二、該如何辦理?

(一)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1、有本地城鎮户籍的勞動者,在户籍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

2、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及非本地户籍的勞動者,在常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領。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委託街道、鄉鎮負責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工作的機構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

(二)進行就業登記的勞動者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學歷等有關證明,由用人單位到當地縣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統一申領。

被用人單位招用的,還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用工備案手續;

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相關證明;

(三)進行失業登記的勞動者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按以下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1、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本人户口、身份和畢業(肄業)證明;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除本條(一)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3、因停業、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個體工商户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除第(一)項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停止經營的相關證明;

4、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員,除第(一)項規定的證明材料外,應提供常住地居住證明和原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等能夠證明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相關材料。

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還應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因停產、關閉、破產停止經營的個體工商户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還應提供停止經營的證明。

(四)其他符合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但沒有納入失業登記範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非本地户籍人員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應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五)其他事項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手續。

實行《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度審驗制度。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應從發證次年開始,每年持證到發證機構進行年度審驗。審驗時間為發證時間的對應月份。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審手續。進行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滿一年仍處於就業狀態的不再進行《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審。

《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換髮、補發、年審均不得向勞動者收費。

勞動者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自動失效並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給予註銷。

1、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的;

5、入學、服兵役;

6、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8、未按規定進行《就業失業登記證》年度審驗的;

9、依據法律法規應當失效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就業之前或者失業後的朋友來説,想要再就業就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而對就業失業證和就業創業證來説這兩者的性質是一樣的,創業證的前身就是失業登記證,而在更改後的證件,原來證件也是同樣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