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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縣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蓮花縣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蓮花縣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政府公開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章,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1、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閲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2、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4、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閲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5、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閲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行政機關應當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二、政府信息公開原則:

依法推進信息公開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所列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確立政府信息公開立法的基本原則,進而構建具體制度,以依法行政原則指導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制度建設,是目前該項立法工作的重點。

1、政府責任原則。即在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中應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去設計相關制度,要將信息公開明確為行政機關負有的職責,以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

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規定信息的公開,則不易落實為政府的積極行為,成為某些工作人員逃避公開信息的責任的藉口。要明確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開及使用方面的權利義務

即行政機關有權收集、獲取、傳播發布以及保密相關的信息,公民有權要求控制相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這些信息,政府機關有義務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佈這些信息。

2、一般公開原則。所謂一般公開原則,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政府信息一律公開。不宜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國家的安全、行政活動效率以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祕密等。世界各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在適用範圍上都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關於如何科學地界定不公開信息的範圍,是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所要解決的一個關鍵問題。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有必要借鑑國外的經驗對不公開事項的標準作進一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機關根據公共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決定是否公開相關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

3、政府各部門之間信息互通共享原則。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各部門各自為政的粗放式信息管理方式影響,各部門在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的部門傾向,政府信息相互割裂、不成系統。

這一方面加重了公民提供信息的負擔,另一方面也影響了行政效率,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影響了行政決策的效率和質量,不利於依法行政的實現。政府信息立法要強化各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共享,節約信息公開制度運作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重複勞動。

網絡信息化的社會不僅僅給廣大羣眾帶來示思維上的變化,也有助於政府部門的相關工作展開。政府信息公開讓政府深入到人民羣眾中去,和網民有更近距離的接觸,拉開網絡寬度,健全網絡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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