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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小區綠化違反了什麼法律?

破壞小區綠化違反了什麼法律?
律師解析:破壞小區綠化違反了《城市綠化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綠化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如果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
一、破壞小區綠化的行為有以下:
1、損壞樹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樹木的;
3、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4、未經同意擅自佔用綠化用地的。
二、毀壞小區綠化的處理方式如下:
1、個人有破壞綠化行為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單位有破壞綠化行為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之破壞小區綠化違反了《城市綠化條例》。如果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破壞小區綠化的行為一般是損壞樹木花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佔用綠化用地。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
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