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是怎樣的,在哪裏可以辦理?
一、農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是什麼?
有關規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的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再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並且辦理登記。”
且根據通知,為加強對開發區建設用地的集中統一管理。開發區的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的利用總體規劃,並且納入了土地的利用年度計劃,在選址時必須納入城市的統一規劃管理。
農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流程:
1.若是改變為商業用途的,那麼是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並且需先經過規劃部門的批准,也就是得先進行審批。
2.只要符合了城市的規劃可以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就得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用地的出讓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是掛牌等的方式公開進行,農業用地的原使用人及買受人都不得自行進行買賣。
3.一般的情況下都可由農業用地的使用人與所在區縣的土地管理部門聯繫,再由土地的收購儲備機構根據年度收購儲備計劃來安排收儲。
二、農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在哪裏辦理?
1.首先需要到縣級以上的國土局提出農轉商的申請。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商業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需要在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
3.在已經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是需要由市、縣的人民政府批准的。
4.之後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若是服務性的費用就在辦理的部門繳納,而税費就得到税務部門繳納。
以上就是有關農業用地轉商業用地流程的以及在哪裏辦理的內容了,因為有些農業用地是不能轉為商用的,所以在辦理之前好先了解一下是否適合。
三、知識拓展:
農業用地:農業用地又稱農用地。指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如水庫、閘壩、堤埝、排灌溝渠等),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築物佔用的土地等。
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於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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