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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農村宅基地建設政策

宅基地2.01W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常熟市農村宅基地建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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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農村宅基地

希望可以幫到你關於常熟市農村宅基地常熟市局在鞏固衞片檢查成果中,採取有力舉措依法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一是開展“一户兩(多)宅”專項整治工作。嚴格按照“一户一宅”規定進行依法拆除,應拆除的舊房不再享受農村住宅置換商品房政策。二是全市域範圍內一律不得新增宅基地,暫停農村住宅翻建、改建審批。三是建立農村宅基地報批審核會辦制度。國土、建設、公安等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四是各鎮和相關部門建立依法管理的共同責任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定期開展巡查,切實加強村鎮建設規劃管理,堅決制止各類違法建設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