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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的制定,是一定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而且,必須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是定政策。那麼,牡丹江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樣的呢?相關的政策和法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牡丹江徵地補償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牡丹江徵地補償標準

牡丹江市在土地徵收中,有的建設項目因工期緊張等原因,會在徵地中提高補償,使補償標準高低不一,而且,對地上附着物補償的認定也不明確,增加了徵收難度。為此,牡丹江市特制定了該《辦法》,統一補償標準,細化、明確了地上附作物的確認標準,以防止用低成本、低質量搶建地上附着物獲取較高補償額的行為。而且,在現執行標準的基礎上,《辦法》還調整了部分補償標準。

市國土局工作人員介紹,《辦法》對徵收時的搶種、搶建等違規行為做了具體規定。要求在依法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後,搶種、搶栽、搶建的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不予補償。對在徵地過程中,被徵收人採取弄虛作假,以欺騙、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償款的,依法追繳騙取的全部補償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中,將附着物分為五大類51個單項,具體為房屋類、生產設施類、生活設施類、林(果、藥)類、水產養殖類,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增加了補償內容,並進一步細化了確認標準。如關於“看護房”的確認標準定為:牆體高2.2米以上,外牆體厚度37釐米以上,有取暖等設施,牆體無開裂的,才會按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此外,《辦法》在確定補償標準時,還綜合考慮了原材料價格、運輸費、施工費上漲及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對現執行的部分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如已將加温温室補償標準由原來的每平方米110元,上調至了220元。

據悉,現行的地上附着物補償辦法,是在2003年江南開放區首次進行大範圍徵地時制定的22個單項標準補償。而新《辦法》中,房屋類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牡丹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進行補償安置。對於未納入辦法並應補償的附着物,將採取協商或評估方式計價補償。

企業徵地賠償標準,請你參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關於牡丹江徵地補償標準,我們要注意,在進行補償的工作的開展的時候,一定要嚴格按照相關的政策依法執政,如果出現不依法執政的情況,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或者進行訴訟,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