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
近年來,合肥市在推動城市改造,擴大城市規模方面的力度很大,一些郊區變成了樓盤。在土地緊張的情況下,政府會徵用農村的土地,將其規劃為建設用地。失去土地的合肥農民,可以從徵地補償領到一筆補償款。那麼,合肥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下面小編根據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一、合肥徵地補償新標準是多少?
我省行政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將按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徵地補償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徵地補償同地同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標準,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特殊地類提高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新標準,按照相應的標準、級別和範圍進行補償,各市標準不一,合肥補償標準最高。以合肥為例,合肥的補償區域分為4大類,補償標準分別為13.78萬元、10.85萬元、8.87萬元、7.85萬元。
二、如何分配土地補償費?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
三、侵佔徵地補償款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侵佔、挪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並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費後,被徵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標準主要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構成,根據合肥市最新政策,合肥徵地補償新標準分為4個級別,最高是每畝地13萬,最低8萬。徵地補償款必須發到農民手中,徵地部門不可扣留,如果農民發現徵地過程存在違規情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及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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