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一、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
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秩序,促進土地資源轉化為資本,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我區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流轉主體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户;農户也可以書面委託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受讓方將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必須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三章 流轉原則
第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守以下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第四章 流轉方式
第五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可以採取轉包、出租、入股、轉讓、互換、代耕、合作經營等方式。
(一)轉包。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其他農户經營。轉包主要是發生在農户之間的流轉。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二)出租。承包方將所承包的土地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三)入股。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自願聯合或者入股組成股份公司、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實行股份合作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
(四)轉讓。承包方申請經發包方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其他農户經營,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但納入國家規劃建設範圍內承包地,原則上不準轉讓。
(五)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納入國家規劃建設範圍內的承包地,原則上不準互換承包經營權。
第五章 流轉程序
第六條 自主流轉程序
(一)流轉雙方商定流轉方式、流轉時間、流轉價格以及收益支付方式等。
(二)流轉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書面合同。(使用統一制定的標準合同範本)。
(三)流轉合同簽訂時,發包方應當依法對合同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按自願原則報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鑑證,鑑證機構發現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的,可以要求改正。
農户間土地流轉時間在一年之內的,不需重新辦理流轉手續。
第七條 委託流轉程序
(一)農户向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提交經營權共有人簽字的委託流轉申請書。
(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將流轉土地相關情況,報鎮土地流轉中心,由鎮土地流轉中心報區土地流轉市場對外發布信息。
(三)流轉合同簽訂後,應向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申請合同鑑證備案。
第六章 流轉管理
第八條 流轉農村土地實施農業產業化項目准入管理
(一)准入原則
堅持“產業集羣、用地集約、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節能高效”原則,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
(二)准入條件
1、註冊登記。擬投資項目的企業原則上在我區(不含北部新區、保税港區空港功能區、龍興工業園和悦來國博中心)工商註冊。
2、產業佈局。擬投資項目須符合市政府加快五大功能區建設的實施意見和我區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其中農業科技園區拓展區只入駐臨空都市現代農業和生態旅遊業項目。
3、環保要求。養殖業項目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有資質機構出具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畜禽養殖項目應當同時配套相應的種植項目。
4、產業規模。蔬菜種植流轉面積不小於100畝,水果種植流轉面積不小於200畝,養殖業流轉面積不小於50畝,入駐農業科技園區拓展區項目流轉面積不小於1500畝(家庭農場產業規模按渝北府辦〔2013〕65號文件執行)。
5、投資強度。種植類項目投資不低於2萬元/畝、養殖類項目投資不低於4萬元/畝。其中:農業科技園區拓展區及兩江新區生態涵養區域種植類項目投資不低於3萬元/畝,養殖類項目投資不低於5萬元/畝。
6、投資效益。盛產後畝均產值1萬元以上,畝均利潤5000元以上。
7、建設週期。流轉土地300畝以內的一年內全面建成,流轉土地500畝以內的兩年內全面建成,流轉土地500畝以上的在三年內全面建成。
(三)優先准入條件
1、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項目(入駐重慶渝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拓展區3億元以上)。
2、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和核心關鍵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科技成果轉化及高科技創業孵化項目。
3、對提升區域競爭力、影響力、吸引力和開放度明顯的項目。
(四)不予准入條件(負面清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業投資項目不予准入:
1、屬於本區產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範圍的。禁止新建珍稀植物根雕製造項目;禁止在本區範圍內規模化養殖生豬、奶牛、山羊等大牲畜;禁止新建湖泊、水庫投餌網箱養殖、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開荒性農業開發項目、在林地上從事工業和房地產開發的項目以及開展超過生態承載力的旅遊項目;禁止外商投資我國稀有和特有的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優良品種(基因)研發、養殖以及繁殖等相關生產;禁止外商投資轉基因生物研發和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等生產。
2、選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
3、投資主體或主要投資者存在閒置土地或嚴重低效利用土地及近兩年內有違法用地情況的。
4、投資主體或主要投資者假出資及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等行為被查處或警示的。
(五)准入審核
1、資質審查
審查包括法人資格、註冊地址、信譽度、資金實力、技術水平、經營管理能力等。
2、項目審核
投資者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初步規劃,報告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技術分析、投資強度及財務分析、建設期限、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項目投資風險以及產業業態分析等內容。
(1)流轉土地300畝(含300畝)以內項目,鎮審核後指導流轉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並報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鑑證備案。
(2)流轉土地300畝至500畝以內項目,項目實施所在鎮初審,報區農委審定,鎮村指導流轉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報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鑑證備案。
(3)流轉土地規模500畝至1000畝以內,項目實施所在鎮初審,區農委審核,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由鎮村指導流轉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報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鑑證備案。
(4)流轉土地規模1000畝以上,項目實施所在鎮初審,區農委審核,區政府常務會審定,由鎮村指導流轉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報區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鑑證備案。
第九條 土地流轉保證金管理
(一)履約保證金。合同簽訂10日內土地流轉受讓方須向所在鎮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所流轉土地的第一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實行專户(鎮經發辦農村集體資產賬户)存儲管理,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無息退還。
(二)復耕保證金。修建臨時性生產設施的,按相關規定向區國土部門交納復耕保證金。
第十條 農業產業化項目進入管理
凡進入區內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必須達到投資強度、投資效益、建設週期的要求,否則一律納入黑名單管理,不給予任何農業項目扶持。
第十一條 流轉土地到期管理
為了減少流轉到期後分地矛盾,在土地流轉前經實際流轉的全體農户討論同意將土地量化確股。合同到期後,若土地界限未打破,仍按原有地塊歸還農户。若土地界限打破了,以流轉到期後的實際面積,按流轉户所佔股份份額分地。
第七章 流轉扶持
第十二條 加大財政扶持和金融信貸支持力度。區財政按照渝北府〔2012〕83號文件要求,每年安排一定額度資金,重點扶持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培育重點產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符合信貸政策的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提供信貸支持。融資擔保機構要把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納入“三權”抵押融資擔保範圍。
第八章 流轉糾紛調解
第十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可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和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流轉監督
第十四條 組織機構。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由區農委牽頭,林業局、水利局、國土分局、監察局、法制辦、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區農委負責。同時,各鎮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轄區內土地流轉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監督管理。區農委對土地流轉合同和流轉土地用途進行監管;區國土部門對流轉土地生產設施用地及復耕保證金進行監管;區建委對附屬設施建設風貌及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各鎮人民政府對履約保證金進行監管。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區農委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從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二、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樣本)
重慶市渝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樣本)
_____鎮農土流(20 )字第___號
甲方:_____鎮_____村______社共_____户
乙方: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等價有償、協商一致原則,訂立本合同。
流轉方式、面積、用途
甲方以(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等)的流轉方式,將位於
鎮(街) 村 組的農村土地共_____畝(以流轉農户承包經營權證載明四至界限為準(詳情附表),其中:田____畝、土____畝,流轉給乙方。乙方只能將該土地用於從事(種植業、養殖業並註明具體產業、面積)生產經營。
流轉期限
流轉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最長不得超過2025年8月31日)。
流轉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一)流轉價格確定
雙方協商同意採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計算流轉價款:
1、實物(稻穀、玉米)折算現金計算流轉價款:
協議流轉價款為第一年每畝田______斤稻穀,土第一年每畝
斤(玉米、稻穀),以後按上年基數遞增_____%。流轉價款每年按照物價部門公佈的(稻穀、玉米)中等價格折算。當年流轉時未公佈的按照物價部門上年公佈的(稻穀、玉米)中等價格折算;公佈後流轉的,按照物價部門當年公佈的(稻穀、玉米)中等價格折算;
2、現金計算流轉價格:
第一年每畝流轉價款為人民幣 元,以後按上年基數遞增 %。
3、其他.
(二)支付方式:
現金支付。
(三)支付時間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轉價款,以後每年______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轉價款。
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月 日之前將已流轉的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已由乙方復耕的流轉土地 。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情況,並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流轉土地上的投資強度。
4、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後7日內,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5、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乙方已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户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
6、該土地流轉期內,被依法徵收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
7、該土地流轉期間,除國家建設用地或乙方違約外,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乙方在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甲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流轉土地,並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在流轉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3、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承擔事故責任。
4、乙方在流轉經營土地期間,不得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
5、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生產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6、乙方在流轉經營土地期間,不得污染環境,若造成環境污染,應承擔法律責任。
7、加大投入強度,發展特色高效農業,種植類投資不得低於2萬元/畝、養殖類投資不得低於4萬元/畝,業達產後必須實現畝均產值達1萬元以上、畝均利潤5000元以上。
8、在土地流轉期內,流轉土地被國家依法徵收的,由乙方投資在地上的青苗、合法建築物、附作物及相關設施等經營損失,可按當時國家徵收的有關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9、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需修建生產設施的,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按《土地復墾條例》和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向區國土部門交納復耕保證金,用於土地的復耕。流轉合同到期,業主自行復耕後,保證金無息退還。
10、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當地鎮(經發辦農村集體資產賬户),支付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實行專户存儲,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為流轉土地第一年租金總額)。
11、合同期滿後,乙方應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設施,將土地復耕後交給甲方。乙方如需繼續經營,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流轉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
其他約定: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
2、荒蕪土地2年以上的,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4、合同期內,如因國家政策調整的。
5、因不可抗拒(重大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一方嚴重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流轉價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流轉費的____‰滯納金。逾期____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並不退還履約保證金,該土地上的構附作物及建築物無償歸甲方所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乙方還應承擔土地復耕責任,無法全部復耕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年流轉價款的____‰滯納金。逾期____個月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與經營,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給乙方造成直接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村民委員會、鎮(街)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向渝北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條款
1、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向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申請合同鑑證。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後可簽訂書面補充合同。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註冊號):
現住址: 現住址:
電話: 電話: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意見: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上文就是關於渝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及合同範本的相關內容。渝北區在國家的規定下制訂了適用於本區的經營權流轉的辦法,因地制宜對本區的准入條件進行分階段,提供了優先准入條件,對相應的合同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簡單方便。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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