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這些條件的拆遷協議,可以放心簽字搬遷
提到拆遷協議裏存在的各類問題,很多被拆遷人朋友都提出疑問:既然拆遷協議陷阱這麼多,那我們老百姓豈不是隻有拒絕簽字或者任命被坑這兩條路可以選了?
其實,拆遷協議裏還有一類是被拆遷人朋友們完全可以放心簽字的。如果您遇到的拆遷協議完全符合以下這幾個條件,那咱們是可以考慮簽字搬遷的。
條件一 和你籤協議的是政府徵收部門
簽訂拆遷協議的主體不明確,或者權責不清楚,這是簽字的“大忌”。之前有一位被拆遷人楊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種情況。和他簽訂拆遷協議的人,是開發商的一位工作人員,職務在公司裏並不低。
由於當時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敏感度不高,又本着對拆遷方友好信任的態度,面對優厚的補償條件,楊先生很快就在拆遷協議上籤了字。結果等到日後回遷房數年不到位,楊先生將拆遷方告上法庭時,楊先生才弄清楚,和他簽字的這個人根本就沒有代替徵收部門允諾補償條件的職權資格,他承諾的回遷房也根本沒有在項目規劃中體現。楊先生是被他“欺上瞞下”的行徑給坑了。
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為例,和被徵收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應該是房屋徵收部門,這是最例題化的答案。所以説,如果要把拆遷比作一場資格考試,把拆遷協議比作考試的試卷,那麼被拆遷人一定要先確認,在試卷上具名的主體到底有沒有“出題人”的資格。出題人沒有問題,被拆遷人才能開始往下審題。
條件二 協議的內容完整、明確
想要答好一份試卷拿到高分,弄清楚題目很重要。拆遷協議其實就是一份滿篇“判斷、天空、糾錯題”的試卷。被拆遷人要看清楚每一條約定內容是不是合法、準確,對其中存在問題的,要提出糾正意見。
當被拆遷人認定所有條款都“正確”的時候,才能在協議上簽字“交卷”;也只有被拆遷人將協議的所有內容都改對、填寫完整後,才能踏踏實實地憑着這份“滿分試卷”主張自己的考試獎勵——拆遷補償。籤空白協議其實就相當於被拆遷人交了“白卷”,憑着一份白卷向老師要成績,難度顯然可想而知。
所以説,被拆遷人在協議上簽字時,一定要確認協議的內容完整、明確,能保障咱們日後拿着這張協議,就能理直氣壯、有理有據地向拆遷方索要補償。如果遇到雙方權利義務清楚,補償數額、安置方式和給付時間明確,違約責任約定合理的協議,被拆遷人就可以一條一款地打對勾,好好“審題答題”了。
條件三 簽章完整,給被拆遷人手中留一份原件
實際拆遷過程中,拆遷協議簽字蓋章的原件往往是一式三份或者一式四份。其中有一份,應該留在被拆遷人手裏。但是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反映,他們簽字時,拆遷方根本不現場簽字蓋章,而是會要求將全部原件帶走,有些説“蓋章後送回”,有些就直接説是“蓋章後統一保管”了,這種不給被拆遷人手中留原件的行為是有很大問題的。
大家要知道,拆遷協議原件對被拆遷人來説,是重要的“證據”和“憑證”。沒有這份協議,被拆遷人很難對第三個人説清楚拆遷方到底答應了你什麼條件,又是怎麼承諾如何向你兑現這些補償條件的。
反過來,如果拆遷協議滿足了本文提到的前兩個條件,同時拆遷方又痛痛快快按照流程在拆遷協議上簽字蓋章,並給被拆遷人留一份原件的,被拆遷人可以相對放心一些地配合簽字。
即明拆遷律師最後想説的是,如果一個拆遷項目正規合法,又能保障拆遷協議的簽約主體正當、協議內容完整明確,補償條件還能滿足被拆遷人的訴求標準,那被拆遷人當然可以積極配合簽字搬遷。
但實踐中這樣像例題一樣規範的情況確實並不常見。因此,被拆遷人在簽字前一定要謹慎考察協議的合法性,如果認為補償權益有風險,在簽字前就要及時聯繫諮詢專業律師。如果一份拆遷協議連以上三個重要條件中的其中一條都不符合,被拆遷人朋友還是慎重考慮再決定要不要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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