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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徵來了:土地只租不徵,補償幾百元/畝,一租就是幾十年

近些天,我們接到一些農民朋友來電,反映當地徵收方按照給付租金的方式違法徵用土地。河北,山東等地都出現了以租代徵的違法現象。“錢給的少,地佔得多,村裏也不幫農民説話”,農民朋友苦於不懂法律知識,根本不知道該如何維權,土地權益正遭受違法侵害。

以租代徵來了:土地只租不徵,補償幾百元/畝,一租就是幾十年

一、以租用土地發展養殖場為由,強行佔用整村的土地

山東某地農民李先生告訴我們,他們村裏20多畝土地在未經村民同意的情況下,一夜之間被徵收方強行徵地佔地,地上種植的小麥等作物被人用機械設備全部清除毀壞。看着地裏辛辛苦苦種植的莊稼,還沒收穫就被損毀,李先生説他和村民“心裏疼啊”。

事後,村民紛紛找徵收方要説法,徵收方迴應説,這是上級政府指令,要在當地發展養殖業,土地清除後會在上面建養殖場。徵收方還安撫村民,口頭答應願意每年每畝地給他們900元的租金,給20年。同時村裏也給農民做起了工作,讓大家支持發展。

二、以開礦山不改變土地性質為由,強行租用

河北某地林先生,發現自家的林地被圍起來了,原來是有企業要在這裏開礦山。林先生覺得林地是自己的,不管是企業還是政府佔用都應當事先告知,經過他同意。於是他找到該企業理論,企業的説辭是村裏和政府都已經簽字同意,有什麼問題自己去找政府。

後來政府給林先生的答覆是礦山沒有破壞土地性質,20年後政府會復耕,這期間政府願意給林先生支付租金。

這幾個現實問題,咱們農民朋友一定要記在心頭

我們很多老百姓,其實是無法分辨土地徵收和土地徵用的區別的。徵收方就是抓住這一點,對老百姓謊稱“租用土地”,明面上看着,建養殖場,開礦山這些行為,土地用途好像不會發生多大的變化。

可是,不管是養殖場還是開礦,這種大規模的項目,或多或少都會在上面進行永久性建設,想要再復墾,很難。而且我們的土地承包年限本來總共就三十年,中途徵收方來給我們“租用”20年,到時候土地還是我們的嗎?這幾個現實問題,咱們農民朋友一定要記在心頭。

三、如何辨別是否“以租代徵”

要判斷是否以租代徵,主要掌握兩點。

其一,是臨時佔地還是長期佔用。一般租用土地的時間不會太長,如果徵收方一租就是幾十年,這個時候我們被徵收人就要注意了,謹防以租代徵陷阱。

其二,看土地性質是否被改變,。用土地是不能改變我們土地性質的,而且國家對於農用地也進行了嚴格的管理控制,要在農業地上進行建設,是必須辦理審批的。因此,如果改變土地性質一定不是租用。

四、為什麼徵收方如此喜愛以租代徵?

其一,如果是徵地,要辦理嚴格的審批手續,要出示徵收公告,補償安置方案等多種文件。對徵收方來説申請審批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很麻煩,但沒有這些文件被徵收人又會對徵收合法性存疑。而以租用土地的名義,老百姓對這方面瞭解較少,不要進行復雜的公示程序。

其二,以租用名義,承諾每年給被徵收人一定的補償,被徵收人往往抱着政府租用我的土地,以後土地還可以收回,還是我的。找律師進行訴訟雖然能拿到高額的補償,但土地就被政府徵用走了,拿了錢,失了地。最關鍵的是,請律師要花錢,徵收方租用一年還會給幾百塊錢,划不來。

五、遇到以租代徵。要不要維權?如何維權

首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禁止以租代徵行為,以租代徵違法。所以遇到以租代徵我們要堅決反對。其次,雖然徵收方口頭承諾每年給我們一點租地費用,但口頭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徵收方往往會一再推脱,拖過了訴訟時效,我們維權很難。

而且,這一點所謂的租地費用比起幾十萬上百萬的土地徵收補償真的是杯水車薪,土地性質都改變了,幾十年後我們還想收回土地幾乎是天方夜譚。

很多當事人覺得,政府什麼文件都沒有,我們怎麼去維權呢?起訴還是要理由的。

正因為徵收方沒有文件,所以我們一方面可以去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徵收方出示文件,以租代徵往往是沒有什麼文件手續的違法徵收,要求徵收方出示文件無疑捏住了他們的死穴。另一方面,在我們接觸的以租代徵案例中,通常徵收方已經強行佔用了被徵收人的土地,這種強行佔用我們土地,破壞我們土地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侵權,可以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