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新規定2023
一、甘肅農村拆遷房屋賠償新規定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在最新的拆遷政策中,以下幾類沒有證書的房屋也將得到全額的賠償,第一種:祖上流傳下來的房屋,由於這些房屋基本都有歷史的背景,只要是在當時是按照規定建設的,就可以獲取賠償。
城市中村集體的房屋,也就是大家成説的城中村,結合改造地塊房屋的不同性質,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按照拆遷之時,被拆遷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補償,如果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關精神,結合周邊房屋市場價格,按照被徵收人居住條件有所改善為原則,對被拆遷人進行安置補償。城中村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二、城中村拆遷補償包括什麼?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給予補償)。
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與往年相比,最主要的變化是將農村房屋分為四類,每一類房屋補償的標準是不一樣的,並且一些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也能獲得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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