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證明土地證明怎麼寫
一、村民證明土地證明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證明
國土資源局:
茲有---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的宗地圖所示-號至-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時間: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原則有哪些?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四、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流程是怎樣的?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村民要證明對土地的使用權的,應該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書,村民對耕地的使用權,可以提供和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過去因為各種因素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可以憑村委會開的證明及時辦理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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