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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按户口還是人頭

1、房屋徵收補償不是按照户口補償,而是按照被拆遷房屋給予補償。
房屋徵收補償,是對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所以是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確定應給予的補償費。房屋徵收補償與人口或説户口無關。
2、對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地拆遷,適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據該法制定的實施細則,集體土地上徵地拆遷是按本村集體經濟成員進行徵地補償,是與本村户口相關的,賠償對房屋的土地不作價賠償,因為土地屬集體的,對地面上建築造價經評估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依據土地管理法對有户口的村民可以分配宅基地,分配面積與人口多少相關,但每户人家只能分一塊宅基地,對有單獨户口的一家人視其是否成家立業能否分户另行分配宅基地由村委制定的統一章程規定處理。
3、房屋拆遷中還有安置補助的概念,安置補助是按人口或説户口給予的。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中,適用《土地管理法》,法律規定有按人口或説户口給予的安置補助,即對於在被拆遷的房屋內户口,具有村民資格的人,給予一定安置房屋面積或者宅基地面積或者相應貨幣的安置補助。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補償按户口還是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