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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征地補償賠償標準是什麼

城市的發展以及工程的建設都是需要用到土地的,當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周邊都沒有多餘的土地可以用作建設,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採用徵地拆遷的方式處理用地問題,這時候牽扯到拆遷問題的人們想要關注的問題就是徵地補償的標準問題,那在湖北征地補償賠償標準是什麼呢?

湖北征地補償賠償標準是什麼

湖北省徵地補償新標準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

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户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計算)。

對於我們來説徵地補償的標準雖然市政府都有出台,但其實各個地區的不同出現的拆遷補償政策也是不同的,而且拆遷的賠償標準根據每一次的拆遷不同都可能會有所差異,所以上述的湖北征地補償賠償標準其實只能作為普通的參考,具體的拆遷補償還需要到當地的政府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