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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青苗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徵地青苗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徵地青苗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二、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三、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四、土地徵收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五、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徵地青苗賠償標準是根據農作物或林木的生長狀態和價值,或季度產值進行賠付。農作物已成熟可收割獲得收成的不會再補償,尚在成長的將按季度補償,剛種植則按季度三分之一的價值補償,具體的計算方式和標準會根據當地政府出台的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