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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統一徵地賠償新準則

一、山西統一徵地賠償新準則

山西統一徵地賠償新準則

(一)徵地補償

1、 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二)其他税費

1、耕地佔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

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

3、徵地管理費,按徵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

4、耕地佔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兩部分構成,各縣(市、區)內分區域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徵地補償的依據。此標準適用於山西省行政轄區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非農業建設項目涉及徵收集體農用地時,根據土地所在縣(市、區)的區域位置確定徵地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為使同一區域內不同質量的農用地得到更為合理的補償,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域內,耕地中的水澆地、水田在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增加2倍執行,旱地和園地按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執行,林地在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少2倍執行,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在公佈的補償總倍數基礎上減少4倍執行。

此標準只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補償費、林木補償費、植被恢復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等。所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關規定作價補償。徵收林地、園地的,由建設單位按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果樹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支付。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8〕6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徵地補償安置工作,更好服務全省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大局,保障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必要性

2013年,省政府公佈執行的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對推進全省各類建設用地徵地順利實施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由於物價上漲等因素,原有徵地補償標準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徵地補償標準是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符合國家徵地補償標準逐步提高的精神和我省實際,對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使用及説明

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兩部分構成,各縣(市、區)內分區域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徵地補償的依據(各縣、市、區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見附表)。

(一)本標準適用於山西省行政轄區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57號)有關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礦山和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徵地補償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建設項目用地報國務院批准。

徵地補償費用是國家給予土地使用權人的,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被國家徵收了之後,國家根據土地的類型,還有土地的面積,等來補償的,如果是一個耕地被徵收,那麼還要根據耕地上的附着物來給予多餘的補償,也就是説,包括土地的費用還有附着物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