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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徵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各地區都曾開展或者已經開展了徵地工作,徵地工作開展需要嚴格而規範的政策要求的,玉林地區為了確保玉林徵地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徵地工作的順利完成,出台了玉林徵地補償最新政策,通過合理的補償,保障徵地對象的利益不受損,但是具體的徵地補償政策如何,可以到本文進行了解。

玉林徵地補償政策是什麼

一、玉林徵地補償最新政策是什麼

廣西省玉林市市轄區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第一區片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5753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209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5230元/畝到20920元/畝之間。

第二區片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5489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996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990元/畝到19960元/畝之間。

第三區片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於5225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於1900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750元/畝到19000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後,對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並公告後實施:跨區域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玉林徵地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根據玉林實際情況出台的徵地補償政策是根據玉林的實際情況出台的,符合玉林當地的實際要求,只有合理的,老百姓能夠認可的徵地補償標準才是合理的補償,也有助於徵地工作的開展,確保徵地工作能夠儘快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