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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過的欠條的有效嗎

欠條被改是否有效,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對方找人模仿您的筆跡,增加了利息內容。對於增加的利息部分,是無效的。而對於借款本金,並無實質性的影響,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如果欠條是偽造的,則沒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欠條是書寫錯誤進行修改的,雙方之間有真實的借貸關係,則是有法律效力的向法院起訴後,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或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綜上,如果這個欠條已經通過一些手段更改了的話,那麼這種情況如果是屬於雙方意願的表達,那麼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是有一方惡意的變更,那麼就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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