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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宣佈破產的條件

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其着眼點是資產債務的比例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個人宣佈破產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