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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原告代理詞

代理詞是代理律師根據庭審舉證、質證、爭議焦點、法庭辯論的具體情況,在開庭結束以後,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的完整的案件代理意見。每個案件性質不同、庭審情況不同,律師提交的代理意見也會有所不同。

債務糾紛原告代理詞

債務糾紛案件中,原告代理律師至少應當闡明以下觀點:

1、債務合法有效;

2、被告是承擔債務的法律主體;

3、債務履行期限已屆滿;

4、被告已構成違約,應當承擔利息或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