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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要寫哪些內容

為了更好地證明借款合同關係的存在,借條中理應有下列事項:
1、“借條”名稱;
2、借款人名稱;
3、出借人名稱;
4、借款事由;
5、借款金額;
6、借款期限;
7、還款日期;
8、利息;
9、借款日期;
10、借款人簽字按手印;
11、開具日期;
12、轉賬憑證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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