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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一直找藉口不付款怎麼辦

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對方在催告的時間的償付款;如果沒有協商一致或者對方拒不付款的,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會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立案後原告預交訴訟費,由法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然後就是法院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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