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可以協議分擔嗎
婚後債務可以協議讓夫妻一方承擔。《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儲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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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另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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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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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是什麼
1、借債時間為婚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這説明夫妻婚前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除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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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分居後的債務
法律沒有對分居後債務作規定,分居不是離婚,即使是分居後,但用於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反之,則為個人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