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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什麼條件下需要還錢

一、擔保人什麼條件下需要還錢

擔保人什麼條件下需要還錢

債務人不能按時償還債務,擔保人需要根據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的方式是保證,保證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屬於連帶責任保證,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擔保合同包括什麼

擔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被保證或擔保的主債權的內容,包括債權的種類,質量,數額等。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和方式。

3、抵押物、質押物的情況或者保證人的保證方式。

4、擔保或保證的範圍和期間。

5、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出現債務人不還錢的情況,擔保人需要歸還欠款。擔保合同屬於民事合同,在擔保合同中需要約定保證的範圍,保證的期限,雙方的違約責任,糾紛的處理方法。擔保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與主合同之間是從屬關係,主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擔保合同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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