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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轉讓協議

債務人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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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轉讓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轉讓債務,但前提是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轉讓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轉讓債務時應當取得債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若未經債權人同意,則債務轉讓不發生法律效力,故在簽訂債務轉讓協議過程中,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並出具書面文件作為同意轉讓的證據。



    2、新債務人具有有關抗辯權



    抗辯權是能夠阻止他人請求自己為一定給付的權利,抗辯權主要是針對請求權的權利,其效力是阻止請求權的效力。抗辯權基於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產生,債務轉讓發生法律效力後,新債務人將代替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債務當事人,理所當然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從債務是與主債務聯繫在一起的,當主債務轉移時,從債務一般也要隨之轉移,因為從債務不能離開主債務而獨立存在,但有兩種情形須要注意:一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從債務不能隨着主債務的轉移而轉移;二是擔保的從債務未經擔保人同意而轉讓的,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4、有些轉讓債務的行為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法律規定辦理債務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才生效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務轉讓無效。



    綜上所述,債權轉讓需不需要擔保人是要根據合同來定的,如果在債務合同裏規定了不能轉讓,那麼就是不能轉讓的,因此也是不需要通知擔保人的。債權轉讓就是將債權人所持有的債權經過合法的方式轉給第三人,但是要經過一定的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