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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一直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有朋友一直欠錢不還怎麼辦?

有朋友一直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建議方法如下:

1、要收集借過錢的證據:如果借的金額較大,則需要出示轉賬證明或者取現金的憑條。

2、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對方要過錢的證據,主要是為了防止債權過兩年訴訟時效。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或者以錄音、錄像等形式證明曾向對方要過錢。

二、債權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不還的這種情形對於債權人就要懂得及時的利用法律條款來進行處理,但一定要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進行解決,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判決了之後還不還款那麼債權人也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從而保障自己的財產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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