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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無償轉讓合同的效力有嗎?

一、債權無償轉讓合同的效力有嗎?

債權無償轉讓合同的效力有嗎?

債權進行無償轉讓所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力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轉讓自己的債權,債權人可以有償轉讓,也可以無償轉讓,轉讓債權的時候,要履行通知的義務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讓與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讓與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讓與的基本前提。

第二,債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讓與是讓與人與受讓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因而必須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讓與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讓與性。債權讓與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讓與人應將讓與的債權移轉於受讓人,因此,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第四,必須有轉讓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三、債權轉讓的效力有哪些?

債權轉讓的效力是指原將其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其具體包括:

1、對內效力,即債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轉讓合同的效力。對債權人與受讓人而言,債權轉讓的實現意味着債權讓與人退出了原債權債務關係,其在原債權債務關係中的權利義務由受讓人承擔。

2、對外效力,即債權與對債務或第三人產生的效力。在達成轉讓協議後,並且通知債務人後,對債務人而言就確定了債權的歸屬。債務人便可依據通知清償債務。也可以根據通知履行抗辯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債權是可以進行無償轉讓的,但在轉讓時債權人是有通知的義務,所簽訂的合同也需要在雙方協商好之後才能完成,自願簽訂的合同都會存在法律的效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