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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一、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救濟:

(一)自願履行。

對時效已過之債權,債務人自願做出給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債務人不知時效已過,也不例外。它是債務人拋棄時效利益的結果。

(二)承認債務(權)。

如果債務人明確承諾將履行“已過時效”之債務,無論何種方式,均構成對原債務(權)的承認。但在實踐中,承認的方式常為: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債務人在催收單上籤章和為原債務提供擔保。對前兩種方式,我國的司法解釋已明確肯認,而對後一種方式,我國則缺少相應的規定。需要説明的是,對債務(權)的承認,只是以原債權債務的內容為基礎的新的債的關係產生,從理論上講,這為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原債務(權)訴訟時效的恢復或中斷、中止及延長。部分承認債務(權)亦如此。

(三)抵銷。

在抵銷中,為抵銷的債權,即債務人的債權,稱為主(自)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即債權人的債權,稱為受動債權。抵銷分法定的和合意的兩種。

對合意抵銷,雖是雙方行為,但須協商一致,這已含有債務人“自願”的因素,因此,債務人以“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債務的,發生自願履行的效果。由於法定抵銷為單方行為,抵銷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對“過時效”之債權(務)的抵銷,在不同主體間的效力(果)是有區別的。

如債務人以其“過時效”之債務抵銷對方“未過時效”之債務的,發生自願履行的效力。至於對方是否同意,則在所不問。

另外,如兩個債權(務)均“已過時效”的,則任何一方主張抵銷的,都不會產生抵銷的效力,但如雙方合意抵銷的,可產生抵銷的效力。

二、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3年,不予保護。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3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實踐中,不少人礙於面子,或者是有其他的原因而未能及時討債,並因此導致債權過了訴訟時效。對於這種情況,債權人僅憑自己的能力去討債是比較困難的。此時,建議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幫助處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棗莊律師。

標籤:債權 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