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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質押權的標的是什麼意思

一、關於質押權的標的是什麼意思

關於質押權的標的是什麼意思

可作為質押物質押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2、金錢質押。就是以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2)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具體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5)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6)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二、質權特點:

(1)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而產生的擔保物權;

(2)質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擔保物權;

(3)質權是動產與某些權利;

(4)質權是以轉移標的物的佔有或者登記為生效要件;

(5)質權是就質物的價值優先有償的權利;

(6)質權是兼具留置效力和優先效力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是一種非常靈活的形式,能夠保證在擔保債務的充分性以及有效性。但是如果進行質押之後,債務人是需要對質押物承擔保管的義務的。就這一點來説,是有一定的風險性的。

標籤:標的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