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女方提出離婚債務分配

女方提出離婚債務分配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1、“女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通常情況下先由離婚夫妻協商分配共同財產,此時原則上是均等的分配,但雙方協商一致財產都給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協商分配財產,則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財產作出分配。具體會參考一下幾方面的分配原則。

2、“財產(家裏儲蓄)怎麼分?”:同樣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 約定時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3、“如果女方先提出,是不是女方得到的儲蓄就會少些?”:

(1)不會,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

(2)對財產分割有影響的,不在於誰先提出離婚,而在於誰對導致離婚有過錯。

4、“如果女方帶着孩子,孩子今年已經成年。財產會相對的多分些麼?
”:
也不會了,因為孩子已經成年,父母沒有撫養的義務了,孩子跟誰不跟誰都不會影響財產的。

5、“有:誰先提出離婚,誰得到的最後財產會少些的説法麼?”:絕對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