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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與從債如何區分

主債是指在債務中居於主要地位,能夠決定債的命運的債。而從債是指互相關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中附加或從屬於另一者的債。那麼主債與從債如何區分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主債與從債如何區分

主債是指在兩個並存的債中,居於主要地位,能夠決定債的命運的債。能夠引起兩個債相併存的情形,或者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或者是基於當事人的約定。例如,買賣、金錢借貸合同為主債,而為其擔保主債履行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則為從債;儲户在銀行存款,儲蓄本金為主債,而取得法定利息為從債。

主債也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主債,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主債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主債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為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民事權利。

主債與所有權不同,它不是絕對的,主債人不能直接實現權利,而需要通過相關義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此外,所有權只能因合法行為才能取得,而主債可由合法行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為引起。主債與所有權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所有權確認財產的歸屬,而主債體現財產的流轉過程,流轉的結果往往導致所有權的轉移。可見,民法關於所有權和主債的規定構成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則。債的分類方法很多。從產生的原因來分,除了人們傳統認識中因借貸、買賣、出租等因合同行為產生的債之外,還有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等。合法的主債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全面地履行債務,否則,主債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職權,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並承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責任。

從債權又稱“附隨債權”,債權分類之一,與“主債權”相對。指互相關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債權中附加或從屬於另一者的債權,如相對於原本債權的利息債權等,特別是指為擔保主債的清償而設立的擔保債權。

從債的特徵:

(1)從兩個債的關係而言,沒有主債不發生從債,反之,沒有從債也就無所謂主債。

(2)從債的產生或存在必須以主債的存在為前提,主債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從債當然不生效力。

(3)主債變更、轉移或消滅後,從債通常也要隨之變更、轉移或消滅。

由於主債與從債是兩個單獨的債,但由於其具有牽連性,從債的效力依附於主債的效力。

區分主債與從債有三層含義:

1、主債是從債發生的根據,或者説主債是從債得以發生的基礎關係,沒有主債,從債不可能發生。

2、主債的效力決定從債的效力,主債不成立從債也不成立,主債因瑕疵而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時,從債也隨之失去效力。

3、當主債因清償等原因消滅時,從債也隨之消滅。

區分主債與從債的法律意義在於:從債對主債起着擔保作用,從債的效 力決定於主債的效力,它隨主債的存在而存在,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


標籤:從債 主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