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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糾紛律師費

離婚債務糾紛律師費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糾紛找律師費用怎麼算?

一、計件及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債務糾紛案件,財產標的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內的,每件800—6000元;財產標的額超過10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費: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 部分不超過4%;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部分不超過3%;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 部分不超過2%;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1.2%;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 部分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 部分不超過0.5%。
上述按標的額分段收費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在規定的幅度內協商確定,分段計算,累加收費
二、計時收費

(一)收費標準:100—1200元/小時。

(二)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承辦律師為2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計費標準和實際工作時間分別計算。

(三)律師在本城區辦理法律事務時,路途中的時間按累計實際時間減半計算。

律師在異地辦案乘坐車、船、飛機花費的時間及必要停留時間減半計算,但每一晝夜最多為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