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有收據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有收據怎麼辦?
(1) 如果是欠債人借錢不還逃跑,屬於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是不能插手的。因此,你不能請求公安機關立案。
(2)如果你已經起訴法院,現在找不到債務人,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傳票,然後缺席判決。然後強制執行
(3)若找不到被執行人,且無可執行財產,就只能在知道其財產後,強制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説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法典》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二、擴展資料:
強制執行的執行條件: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1、法律文書 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 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2、法定期限 :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3.清償順序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税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4、執行收費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5、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注意安全 強制執行,一般都會引起一些仇恨。申請人儘量不要和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託律師。
欠錢不還成為了債權債務糾紛的常態,債權人可以協商處理,可以調解處理,還可以訴訟仲裁等司法救濟方式來處理,無論哪一種方式解決糾紛,只要當事人原因償還債務的,都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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