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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關係核算程序是怎樣的?

房地產公司破產,其債權債務關係核算程序如何?

債權債務關係核算程序是怎樣的?

房地產行業是我國現代企業體系下一塊巨大的蛋糕,但是要在房地產行業裏站穩腳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年有多少的房地產企業一夜暴富,財源廣進,就有多少的房地產企業遺憾收場,破產清算。那麼,房地產公司破產後,其債務債權關係核算程序如何?彆着急,由小編為您一一道來。

摘取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實施內容。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四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

(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債務,為共益債務:

(一)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二)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三)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四)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五)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六)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第四十三條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並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第一百三十二條本法施行後,破產人在本法公佈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詳細説明了房地產公司在破產之後針對各項債務債權關係核算程序。要嚴格按照法律條文裏列明的程序來一一核算,在決定實施破產清算時,調查好相應的債務債權關係,準確好相關的各項資料,才能順利完成債務債權核算。

標籤:核算 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