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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對於一般欠錢不還怎麼辦?

對於一般欠錢不還怎麼辦?

對於一般欠錢不還,作為債權人先不要着急,首先應該與對方進行協商還款的事宜。如果對方拒不還款的,可以蒐集證據,最後上訴法院。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欠錢人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下列情形屬於“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欠錢不還的行為,應當基於債務人不還的原因而定,如果是債務人涉及到破產而暫時無力還款的,那麼可以協商在後期支付或者分期支付處理,這種情況下即使申請了強制執行,也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標籤: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