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註銷債權債務
一、工商註銷債務怎麼辦
公司註銷後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註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
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裏的連帶清償責任就是指公司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也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
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
因下列情形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指股東和公司都要承擔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户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5、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
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公司註銷後債權的實現
目前《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對公司註銷前的各種法律問題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對公司註銷後債權的實現卻是一片空白。為了更好地保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從訴訟主體方面對公司註銷後債權的實現進行探討。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過解散、清算、註銷登記等法定程序即被註銷。《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破產法》對公司解散、清算和註銷作了規定。但由於這些規定比較寬泛,不夠全面,導致實踐中的很多問題無法找到法律依據,公司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證,尤其是註銷制度。關於註銷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條作了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6~38條規定了申請註銷登記的程序性條件。除此之外,對於公司註銷後遺留的相關問題,如債權債務、檔案材料保存、社會責任等問題各個法律法規都未涉及。而公司註銷後的債權的實現,關係到原公司股東的合法利益,從保護公民財產權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義,本文將對此問題進行探討。
要求公司或者個體工商户對於之前所欠債務要清繳,對於未履行完的義務要繼續履行,直到履行完成之後才可以註銷。公司註銷是非常嚴格的,也也是維護市場公共秩序的需要,為企業發展營造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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