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前提
由於借錢或者商業上的借貸原因,通常會發生債務關係。作為債權人有自己相應的權利,包括可以將債權轉讓,但是在將債權轉讓時需要一定的條件。那麼債權轉讓前提條件有哪些呢?下面本站網的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轉讓的前提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規定,以下三類債權不得轉讓: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 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
債權債務的轉讓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特別是債權債務的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當事人應當對的債務債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處理,特別是涉及到公司的股東轉讓的還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進行研究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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