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借款的返還期限
借款的返還期限是借款人應當返還借款給債權人的截止期限,有些借款人與出借人會明確約定返還借款的期限,有些則沒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怎樣確定借款的返還期限呢?在還款期限到期後,借款人能否要求延長借款期限?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一、怎樣確定借款的返還期限
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之間一般都約定有返還借款的期限。
如果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之間應當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即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借款人能否要求延長借款期限
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償還借款,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原借款的期限,使借款人能夠繼續使用借款,叫借款的展期。
借款合同展期,必須由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應當以貸款人同意為前提。貸款人可以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對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以決定是否同意展期。
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借款中,展期應當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中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款期限的一半;長期借款展期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的,其借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借款賬户。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一般情況下借款人與出借人都會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還款期限,在還款期限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期還款,出借人可依法向借款人追討。如果沒有約定,則出借人在一定的寬展期後,也可隨時向借款人追討,但追討方式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實踐中,您在向借款人追討借款時,如果您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不妨向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諮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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