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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還錢後還是老賴嗎?

一、 老賴還錢後還是老賴嗎?

老賴還錢後還是老賴嗎?

老賴還錢後,會在5年後取消徵信黑名單,對個人信用造成的影響要5年以後才可以消滅。國內欠人錢財卻賴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着社會的和諧穩定。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佈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

二、有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對於老賴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特別是針對民事經濟糾紛的判決,雖然沒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但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強制執行,對老賴的相關財產進行合法執行處理。

標籤:老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