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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擔保人還錢嗎?

一、投資公司擔保人還錢嗎?

投資公司擔保人還錢嗎?

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義務。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實踐中,為了保證債務到期能夠償還,在借款時,往往會有債的擔保。主要包括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金錢擔保、反擔保幾種形式。

二、債務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依據法律規定,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一)民事責任。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二)連帶責任。

1、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三)擔保(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給投資公司做擔保人的,那麼是擔保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並且在投資公司無法償還欠款的時候需要承擔起償還欠款的義務的。在做擔保人之前雙方需要就各項內容簽署一份擔保合同,避免後期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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