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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

一、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

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什麼

借條上的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是法律效果不同。

今借從字面上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着借款合同關係,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二、正規借條的寫法是什麼?

借 條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別: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整,期限為____個月.

於__年__月__日一次性還清.

此據

借款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欠條與借條有什麼區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

2、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是基於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係產生的後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別的法律後果:

(1)未規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2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説,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綜上所述,今借和今借到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債務糾紛中起到的作用卻截然不同。不過,能證明債務關係的也不是隻有借條,如果借條上面寫的是今借,對方不承認借貸關係的話,出借人還可以提供轉賬憑證,轉賬憑證也能作為借款的證據。

標籤:借條 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