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異地打借條可以嗎?
一、雙方在異地打借條可以嗎?
異地打借條是完全可以的;按照一般的經驗,借條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即為合法有效。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一)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 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
(五)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六)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個人借款協議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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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的名稱最好不要寫成欠條
欠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避免出現欠條可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要寫清楚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三)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3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還款到期日之後的兩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將利息約定在借條中
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條是由債務人和債權人一起協商書寫,在寫借條時不管是在異地還是在本地,只要所寫的內容合理、合法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借條確定好之後雙方就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債務人也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還清所有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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