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後欠債不還怎麼辦?
人死後欠債不還怎麼辦?
債權人首先應當找到已故欠債人的繼承人,向其告知債權人對欠債人享有的債權情況。欠債人的繼承人若要繼承遺產,其應當首先從遺產價值中清償債權人的債務。若遺產價值不足以清償50萬元的債務,欠債人的繼承人可以不用償還,繼承人自願償還超過遺產價值的債務除外。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欠債人的妻子稱丈夫去世之前因賭博沒錢,去借高利貸。後來丈夫向債權人借五十萬元還高利貸。這筆五十萬元的債務債權人能否追討要看這筆債務是否合法。
這五十萬元的債務合法,債權人出借50萬元,雙方之間形成了借款合同關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至於欠債人用這筆借款所從事的活動,不影響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人可以追討。
若債權人向欠債人的妻子討債時候,妻子因病去世。欠債人的親屬不願意繼承他們的遺產,而被欠債人的親屬放棄的財產如果是無主財產,要歸為國有財產
我國法律尚未對債務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時,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方式進行規定。但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法理,無人繼承的債務人的遺產應當首先償還債權人的債務,如有剩餘才歸國家所有。
欠債人的親屬一方面聲稱放棄繼承遺產,一方面仍然在使用欠債人的房子。債權人能否狀告欠債人的親屬惡意侵犯債權人的債權?債權人還可以怎麼做?
雖然債權人對已故的欠債人享有債權,但尚未通過法律途徑將欠債人名下的財產變成債權人享有的特定財產權利,由於法律對此規定不甚清楚。事實上,欠債人的親屬繼續使用欠債人的房子,應視為尚未真正放棄繼承遺產,債權人可以起訴欠債人的親屬,要求償還債務。
若欠債人還有五十萬元債務,是由於欠債人公司經營不善,欠債人用個人名義向債權人借款的,這時候債權人又應該怎麼催討?
首先需要查明欠債人所借款項的用途,是為個人生活用,還是給公司經營提供資金。若是前者,債權人應當通過各種途徑查找欠債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各種資產,並將其二者作為共同被告起訴要求償還。若是後者,即欠債人將所藉資金借給公司,或者欠債人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則債權人可以通過對公司提起代位訴訟或者將欠債人與公司共同作為被告起訴要求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俗語説,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們在討債時候,要注意哪些事項?
如果欠債的相關證據明確,討債的時候也應注意2年的訴訟時效,可以通過書面記錄、錄音等方式固定證據,證明債權人已經向債務人進行過催債,訴訟時效可以中斷,重新計算2年。若欠債的相關證據不充分,要注意通過書面、錄音等各種方式對欠債的事實固定證據,為以後的訴訟提供充足的證據。
債權債務問題是一種常見的容易產生糾紛的一類案件。首先,在債權債務產生之時,大家應該保留好書面協議或欠條等相關證據,並注意2年的訴訟時效。若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若債務人以後無法償還債務,可以對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進行財產保全並提起訴訟。其次,在催債時注意保留好相關的書面、錄音等證據。總之,大家如果發生債權債務問題,應當多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注意訴訟時效,避免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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