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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註銷後的債務債權

分支機構註銷後的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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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的債權債務如何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總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這也就意味着分公司的債權債務是由總公司承接繼受的。但是分支機構有很多種,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中列舉的分支機構作為特例,是可以成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可以主張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