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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呆賬新規定

信用卡呆賬核銷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信用卡貸款按規定程序進行呆賬認定及賬務處理的行為。信用卡呆賬是因為逾期時間太長,銀行催收無果形成的欠款。呆賬不是説該筆欠款不用還款了,持卡人的欠款仍然會被追加罰息,該償還的所有欠款必須要還清。如果不及時償還,銀行就會向法院提起訴訟,借款人一旦敗訴,個人名下的財產就會被凍結,然後在法庭監督下進行拍賣,將拍賣所得還給銀行。

信用卡呆賬新規定

貸款的錢不還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呆賬是指因為信用卡逾期時間過長一直沒有償還,且後來又更換了自己的聯繫方式、家庭住址以及工作單位,導致銀行無法尋找持卡人進行欠款催收,這樣長期都未能結清的信用卡欠款就成了呆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標籤:呆賬 信用卡